珠海市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2023年最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2-10-18 15:37:2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929
近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试行)》(珠农农〔2022〕132号)发布,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1日,文件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2023年珠海市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是什么?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珠海市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2023年最新
户籍在本村,符合“一户一宅”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户内人员自行确定代表(申请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用地申请。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或者30周岁以上未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同意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安置的;
(4)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区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
(2)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
(3)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4)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5)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6)原有宅基地或者宅基地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7)已参与农村集体建房,住房权益已得到保障的;
(8)有违法用地或者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
(9)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珠海市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料
1、《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申请人家庭全体成员同意由申请人申请宅基地的书面证明;
4、申请人(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符合新分户条件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家庭户口簿中的户主页、家庭成员页、本人页复印件(原件备查);
6、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分配宅基地的《会议记录》复印件,由村(居)委会盖公章确认;
7、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的《宅基地分配公示》确认书及其公示照片;
8、公示期间有人提出异议,村(居)委会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提交异议材料原件。
总结:珠海市农户想要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符合上述4个条件之一,如果上述9种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交《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等资料,由村委会、镇政府审核通过后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即可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