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抵押贷款的3大条件,你满足吗?
2020-06-01 18:11:3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32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那么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条件
农房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部分地区结合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将农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纳入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范围,建立健全农房农地价值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拓展了农民房屋使用权能和资本功能,落实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所有权权能,解决了农民融资难问题,探索了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有效实现形式。
总体来看,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2、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二、宅基地抵押贷款的主要问题
1、宅基地确权颁证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民住房所有权证未完全发放给农民,个别试点地区仍积压在乡镇或村委会,制约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和农民住房交易,影响其抵押融资权能的实现。
2、抵押农房流转和处置难度较大
根据相关规定,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农民住宅流转受到较大限制。
3、需要更多的法律支持
“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以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为支撑。中央关于“三权分置”的意见明确承包农户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但上述法律相关条款仍在修订。
温馨提示,宅基地抵押贷款目前还只在部分试点地区推行,很多地方还是不允许宅基地抵押贷款的。而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都明确禁止宅基地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