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房子必须过户吗?继承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2020-06-01 15:03:2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634
人死了房子必须过户吗?大家都知道法律规定不管是什么财产,只有产权人对其财产才拥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那么如果人一旦去世,而房子还没有过户,这就说明了此套房子并没有主人,没有人可以对其房子有权利使用以及其他处置。
那么当房产的产权人去世之后,应当尽快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这个过程,是重新确定房屋产权人和产权份额的过程。
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主要注意三个关键点。以下分别说明:
关键点一:确定继承人。
人去世后,谁有权利能够继承其遗留下来的财产,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主要有两种确定方式:
遗嘱继承。如果去世人生前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如果去世人生前没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去世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没有第一顺序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被法律赋予了继承权,但是不意味着最终一定非要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
因此,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例如,所有份额均由一个人继承、其他人自愿放弃。
关键点二:确定继承份额。
先要知道去世人的遗产份额。
这里仅做一下提示,不展开说:遗产份额不一定是全部房产。因为去世人名下的房产,不一定全部属于去世人(例如,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去世人在房产中所占的份额方可作为遗产。
继承人确定之后,再就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进行商定。原则上,按照法定继承的话,所有继承人均分遗产。
关键点三: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这一步比较麻烦。如果所有继承人均无争议,可以走公证继承的方式;如果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就只能走诉讼的方式。
以下就这两种方式的办理流程简单说一下:
1.公证继承。
材料准备。准备好四类:房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包括去世人、以及继承人中去世的人)、继承人身份证明。
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所有继承人,去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到《继承权公证书》。
房产过户。继承人拿着公证书,去房产所在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登记继承人姓名。
2.诉讼。
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等法院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出具一个《法院判决书》。继承人拿着这个判决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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