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开区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附交易中止情形!
2022-09-14 11:00:5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24
在威海经开区,想要进行农村产权交易的,需要去当地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某些情形,可以会导致交易中止/终止。那么,威海经开区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交易中止/终止情形有哪些?这里由农交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威海经开区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2022年8月14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经技区管发〔2022〕18号),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转让方
(1)农村产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方的声明与保证;
(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
(5)相关决议、批准文件;
(6)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
(7)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8)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受让方
(1)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的声明与保证;
(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5)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6)联合受让的,需提交联合受让协议书、代表推举书;
(7)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威海经开区农村产权交易中止/终止情形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中止交易:
(1)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2)转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3)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4)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认为有必要中止交易的;
(5)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终止交易:
(1)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2)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3)转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书面提出终止交易申请,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5)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情形。
总结:在农村产权交易时,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提交上述相关材料;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相关情形之一的,经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中止/终止交易。点击:威海市农村产权交易、环翠区农村产权交易、文登区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