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什么情况下收取?按照什么标准收?
2020-05-24 17:40: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019
对于土地出让金这个专业名词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政府出让土地,就要收取土地出让金,这也成为了很多地方政府最为主要的财政收入。那么土地出让金什么情况下收取?按照什么标准收?
一、土地出让金什么情况下收取?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具体范围:
1、出让时获得的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划拨转出让收取的土地价款,具体包括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收取的价款,具体包括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二、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数。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还有以下的区别: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