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2: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2022-07-29 11:19:4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083
7月11日,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余政发〔2022〕8号),农交网小编整理了余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2,不妨来了解一下吧!
余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2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
中心城区范围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其中每月不足1350元的,按1350元补偿;中心城区范围外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其中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补偿。
(四)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换算面积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换算面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之比进行换算。
(五)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增加面积
被征收人、符合《办法》规定的被征收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增加产权调换面积,其中增加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算。
(六)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1.商业、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的3%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的3‰增加补偿。
2.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的5%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的5‰增加补偿。
(七)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的5% ,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
2.办公、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办公用房的标准容积率为1.3,工业、仓储用房的标准容积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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