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中必须要说明的内容有哪些?
2020-05-08 17:19:0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69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土地流转中,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那么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中必须要说明的内容有哪些?
1、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2、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3、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
4、流转承包地用途(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
5、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归属包含其中。
6、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甲方可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但也要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等。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情况。主要包括: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8、违约责任。比如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等。
9、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0、其他约定事项。
注意,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这里强调下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问题,一般来讲,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