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后农村宅基地价值怎么样?能够入市交易吗?
2020-05-07 12:06:0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831
这几年来,农村宅基地的管控越来越严格,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农民只有使用权。但随着宅基地的改革和农村产权交易的推行,农村宅基地也逐渐升值,那么十年后农村宅基地价值怎么样?能够入市交易吗?
宅基地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修建住宅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已经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第二种是已经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
第三种是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
农村村民要修建住宅,只能在宅基地上进行。拥有宅基地的农民可以修建房屋满足自身的居住需求,还可以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补贴。
2、进行流转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可以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下进行流转。国家为活跃市场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流转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
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
因为可以无期限使用宅基地,村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流转只能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3、宅基地换房
所谓“宅基地换房”,是指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规划设计和建设有特色、适于产业聚集和生态家居的新型小城镇。按照规定的置换条件,农民以其宅基地无偿换取小城镇中的一套住房,迁入小城镇居住。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深入,为节约土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化,很多地区都开始实行“宅基地换房”,统一规划新城镇房产,为自愿换房的农民建立起新家园。
4、抵押贷款
一直以来,宅基地上的房屋都不能用来抵押贷款,一方面是法律规定限制,一方面也是缺乏有效的价值认定。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新政策。
同年,央行发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等多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
“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放开,不仅盘活了土地资源,也让宅基地的财产属性更加凸显,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了支持。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有两个要求,一是须为农民自愿,二是宅基地上须建有房屋。目前,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已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实施。
5、能够入市交易
目前,国家已经在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了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外,宅基地入市多了一个途径。过去宅基地虽然也被视作集体建设用地,但并不被看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入市。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
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解读《意见》时仍然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三大原则。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的闲置宅基地总量已达3000万亩以上,而且这个数字还将继续上升。专家预计未来将有2亿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大量空心村、闲置宅基地会伴着城镇化的推进自然出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将提升区位条件好、自然资源好、生态环境好的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