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方式:改造范围包括哪些?
2022-07-05 15:21:0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507
2021年10月1日,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1〕19号),农交网小编整理了晋州市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方式和改造范围,感兴趣的朋友不妨来了解一下!
一、晋州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式
根据晋政函〔2021〕19号文件内容,晋州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一)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2021〕-53)相关规定,由市政府委托征收办组织实施。
(二)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晋州市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晋政函〔2021〕17号)相关规定,由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组织实施。
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根据项目安置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可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实物安置指认定为宅基地的,给予安置对象一定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货币补偿指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二、晋州市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
根据晋政函〔2021〕19号文件内容,晋州市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具体如下:
(一)城镇危陋住宅区。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城镇住宅区。
(二)城市危房。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三)城中村。指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
(四)符合条件的改造搬迁村庄。实施村庄迁并至城镇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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