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村民申请分配集体建房资格条件: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2022-06-24 16:37:1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26
2022年6月15日,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征求《普宁市农村宅基地(旧宅改建)、集体建房申请审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6月30日截止。农交网小编整理了普宁市村民申请分配集体建房资格条件:
一、普宁市村民申请分配集体建房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可以申请分配集体建房:
(一)未分配宅基地,且符合“一户一宅”宅基地申请政策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与村集体协商一致,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注销原宅基地使用证及其房屋所有权证,凭宅基地“以地换房”的村民;
(三)原住房不符合规划或者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安置的;
(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的其他情形。
二、普宁市村民申请分配集体建房审批流程
(一)编制方案。编制集体建房方案(包括资金筹措、成本核算、房屋分配、建设计划等内容),方案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涉及林地的),选址需避让自然保护地,并予以公示和征求意见。
(二)方案表决。建房方案须经过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结果公示。表决结果及相关材料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填写申请表。村级组织填写《普宁市农村集体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附计划分配村民名单、村民申请表和委托书。
(五)镇级审核。经表决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镇街审核。镇街严格审查把关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涉及林地的),是否经过民主表决及公示程序,房屋分配对象是否适格等,审核通过后将方案、公示材料、申请表、审核意见等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县级审批。市人民政府收到材料后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准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手续。
(七)项目报建。方案通过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以村级组织为主体申请办理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手续。
关于“普宁市村民申请分配集体建房资格条件”的介绍就到这里,符合申请分配集体建房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