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2022年宅基地流转合同内容有哪些?附收回宅基地的情形!
2022-06-20 15:23: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22
2022年6月4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规〔2022〕23号),自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6日。那三亚市2022年宅基地流转合同内容有哪些?跟着农交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一、三亚市2022年宅基地流转合同内容
根据三府规〔2022〕23号文件内容,三亚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宅基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宅基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宅基地的坐落、面积等;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六)宅基地的用途;
(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理;
(九)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十)违约责任。
小编提示:宅基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流转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是,约定的流转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三亚市2022年收回宅基地的情形
根据三府规〔2022〕23号文件内容,宅基地收回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由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为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宅基地的;
(二)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三)村内无主、绝亡户的宅基地;
(四)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宅基地收回决议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宅基地收回决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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