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方式
2020-04-24 11:52:2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47
根据目前国家土地政策,承包土地地作为市场经济的要素必然给承包土地的家庭带来一定的权利和收益,依法进行土地流转是实现权利和收益的保障。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体有哪些方式?怎么选择比较好呢?
我们知道,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对象、方式、时间以及流转收益的处置。
目前来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有5种方式:
1、互换
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经营需要,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2、转包
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受让方须按转包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转包费用等。
3、转让
是指在承包期内,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的行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4、出租
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承租方须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租金等。
5、入股
是指土地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者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承包权人按照入股合同享有股权及股利。
注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转让意味着原土地承包人的完全退出,承包合同主体为新的承包人和村集体发包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流转合同备案并非合同成立和有效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因此,大家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流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