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农村宅基地限制条件2022:附宅基地面积标准!
2022-06-10 11:42:4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852
2022年3月17日,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济南市章丘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章农字〔2022〕19号),那么2022济南市章丘区农村宅基地限制条件有哪些?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2022济南市章丘区农村宅基地限制条件
根据章农字〔2022〕19号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申请异地新建住宅,不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二)宅基地选址不符合已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或管控要求的;
(三)村民住房拆迁时已按房屋征收规定或旧村改造方案进行补偿安置的;
(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五)原宅基地能够满足分户需要或一户多宅的;
(六)申请人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七)出卖、出租、赠予、自愿退出现有宅基地或者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八)实行社区化集中居住后预留新增人口建设用地的;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
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领填写并报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一般每年4、5月份为集中申请时间,特殊情况可随时申请。
二、2022济南市章丘区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
根据章农字〔2022〕19号文件内容,农村宅基地是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规定,章丘区宅基地审批面积如下:
山区村每户不得超过133平方米,容积率不小于0.4、不大于1.95,平原村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容积率不小于0.3、不大于1.3。山区村、平原村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村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和土地情况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2022济南市章丘区农村宅基地限制条件和审批面积”的内容介绍,本细则从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止,本细则执行期间,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办法或标准,按新的办法或标准执行,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