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花都区农村宅基地政策:“一户”怎么认定?附建筑面积标准
2022-06-09 17:09:1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118
2021年12月22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农村宅基地及住宅审批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花府办规〔2021〕2号),那2022广州花都区农村宅基地“一户”怎么认定?来看农交网小编为您答疑吧!
一、2022广州花都区农村宅基地“一户”认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户”:
(一)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二)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三)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四)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户”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认定,“一户”的判定除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外,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本着公平公正、既不多占也不遗漏的原则把握。家庭成员主要是指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涉及户内调剂的可适当延伸至祖父及孙辈考虑,涉及共名宅基地的延伸至共名人员相应家庭成员。特殊情况的本着上述原则研究解决。
二、2022广州花都区农村宅基地建筑面积标准
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总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申请多户合并建房的,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每户建筑基底面积的标准,建筑总面积不超过分户后合计建筑面积相应标准。
有证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证载面积,建筑总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属于危房(砖木结构房屋以及经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局部或者整幢危房的存量住宅)原址重建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扩大基底面积、改变四至关系,且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80平方米。
申请多户合并建房的,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证证载面积,建筑总面积不超过分户后合计建筑面积相应标准。
关于“2022广州花都区农村宅基地政策”的介绍就到这里,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申请(含新建、改建、扩建、拆建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