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红河县宅基地面积有什么限制?怎么申请审批宅基地?
2022-06-07 14:57:5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142
2021年7月7日,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红县政办发〔2021〕64号),有效期至2024年。那2022年红河县宅基地面积有什么限制?怎么申请审批宅基地?农交网小编为您解答如下:
一、2022年红河县宅基地面积有什么限制?
根据红县政办发〔2021〕64号文件内容,红河县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城镇规划区内,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二)城镇规划区外的坝区及乡镇所在地,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三)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二、2022年红河县宅基地怎么申请审批?
根据红县政办发〔2021〕64号文件内容,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农户,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农户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组织召开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议按照村民自治议事规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由村级组织张榜公布宅基地审批结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逐宗落实到户。
(五)经批准的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批准的宅基地位置、四至界线到实地放线定桩,农户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农户建盖住房确需使用集体所有林地的,应向所在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情况向县林草局报备。农户持审核意见书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红河县宅基地面积有什么限制”的解答,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及住宅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更多内容尽在农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