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会市村民怎么申请宅基地?附宅基地分配使用原则!
2022-05-30 11:33: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840
2021年3月30日,四会市农业农村局、四会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四农农规〔2021〕2号),想了解广东四会市村民怎么申请宅基地?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广东四会市村民怎么申请宅基地
根据四农农规〔2021〕2号文件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一处宅基地:
1.符合“一户”条件,且本户没有宅基地的;
2.因自然灾害、村庄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导致宅基地灭失或者不能使用,且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3.因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4.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省规定标准,居住确有困难,需要新建住房或者扩大宅基地面积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户主由家庭自主申报确定,但未成年人和非农村村民不得列为户主。并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核实);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二、广东四会市宅基地分配使用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若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含两处)住宅的,应合并综合计算,总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户建房占地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以下、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以下。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新申请宅基地要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房建筑设计应当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充分体现村居地域特色,且严格落实农村建房建筑面积、层高、外立面等管控要求。农村村民自建房实行建筑总高度、楼层和建筑面积控制,总高度不超过12米(+0.000标高始算到建筑顶层女儿墙高度),楼层不超过三层半,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
以上就是关于“广东四会市村民怎么申请宅基地”的内容,户内成员通过继承、遗赠取得的非本村集体土地住房,以及拥有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不计入“一宅”,希望给各位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