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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最新政策:登记主体是谁?

2022-05-23 16:40:3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15

5月7日,南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订《南雄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雄府规〔2022〕1号),自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那2022年南雄市确权登记主体是谁?农交网小编为您解答如下:

南雄市确权登记最新政策-摄图网

2022年南雄市确权登记主体是谁?

根据雄府规〔2022〕1号文件内容,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确权登记发证的主体原则上为本农民集体成员,可以是户主或经户主(家庭代表)同意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

(一)原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

(二)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

(三)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属同一镇(街道)农民集体,在《南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规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外占用宅基地建房,三层或三层以下自建自用且符合“一户一宅”,经占用宅基地村小组、户籍地村委会、占用宅基地村委会、镇政府认定并同意的;

(四)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国家征地而异地重建,经户口所在地与宅基地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共同认定的;

(五)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六)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在1999年1月1日前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且其权属未发生变化的。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有批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八)户籍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城镇化户籍已农转非但仍落户在该居委会,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生产生活,经村小组、村委会认定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的自住用房。

(九)享受国家财政保障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除满足本条款第1、2、4、5、6、7点情形外,占用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暂不予登记。

2022年南雄市确权登记主体-摄图网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南雄市确权登记主体”的介绍,本次按“总登记”方式确权登记的对象范围为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更多内容尽在农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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