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及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2-05-23 14:41:5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63
2022年3月15日,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2022〕179号),农交网小编整理了三亚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一、三亚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
按照“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居(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水稻实际种植主体。
具体农作物种类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包括且不限于薏米、大豆、花生、牧草,不含百香果、火龙果、木瓜等。
2.补贴条件
①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
②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③原则上,农民申报时,如自2021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15日一年间未进行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对其进行补贴。
④2022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仅用于发放2022年上半年(2022年5月30日前)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下半年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纳入明年发放计划。
二、三亚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三亚市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切实消化补贴结转结余资金。补贴标准由各区(育才生态区)自行确定,补贴发放标准=下达各区资金总额÷审核通过面积。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将以当年的结余资金进行统筹予以发放。
其中,安排用于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的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居(职工),并可在此基础上,各区(育才生态区)安排不超过本市省级配套资金的定向补贴资金。
对水稻实际种植主体(50亩及以上)叠加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单个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水稻的农民、居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水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上就是关于“三亚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的介绍,本年度已下达的补贴资金发放任务应于5月30日前基本完成,帮助农户提高生产管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