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农村产权交易品种2022:如何分级进场交易?
2022-04-27 11:11:2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50
2022年3月29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布《江北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4月26日截止征集意见。那么宁波市江北区农村产权交易品种2022包括哪些?农交网小编来为您解答吧!
一、宁波市江北区农村产权交易品种2022
2022年宁波市江北区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包括: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符合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域承包经营权;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所有权、使用权;
(六)农村集体资产股权;
(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渔业船舶所有权;
(八)符合规定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使用权;
(九)农业类知识产权;
(十)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二、宁波市江北区农村产权分级进场交易
宁波市江北区农村产权交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依据产权交易项目的性质、类别、底价、年限等,实行分级进场交易。
(一)下列项目应进入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1、单项评估价200万元(含)以上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转让;
2、单项评估价或底价(按标的年租金计算)50万元(含)以上集体资产使用权、经营权的交易;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应进场交易的其他项目。
(二)下列项目应进入涉农街道(镇)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进行交易:
1、单项评估价5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转让;
2、单项评估价或底价(按标的年租金计算)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集体资产使用权、经营权的交易;
3、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的集体资产使用权、经营权的交易;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应进场交易的其他项目。
(三)城区街道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交易项目,进入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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