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附中止/终止交易情形!
2022-04-18 10:38:0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46
2018年12月14日,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骅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字〔2018〕261号),农交网小编整理了黄骅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不妨来了解一下!
一、黄骅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
黄骅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二)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五)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六)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七)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九)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十)水权。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
(十一)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
二、黄骅市农村产权中止/终止交易情形
黄骅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交易平台确认后可中止交易:
(一)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二)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认为有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黄骅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交易中止后,经交易相关方提出申请,并经市交易平台认定符合交易重启条件的,可重启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交易平台确认后可终止交易:
(一)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二)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四)交易机构认为有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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