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范围:12类产权可入场交易!附申请材料!
2022-04-06 15:20: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22
为了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沧州市供销社发布了《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想了解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范围和申请材料?跟随农交网小编的脚步来看看吧!
一、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范围
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包括: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二)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五)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六)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七)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九)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十)水权。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
(十一)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
(十二)其他适宜在交易市场流转的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
二、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申请材料
沧州市申请出让农村产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让申请书;
(二)标的物权属证明;
(三)权属所有人身份证明;
(四)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或审批程序的,提交内部决策同意出让的证明文书或审批文件;
(五)出让标的物需原产权权利人同意的,提交原产权权利人同意出让的证明文书;
(六)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法律文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让方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沧州市申请受让农村产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受让申请;
(二)受让方身份证明;
(三)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或审批程序的,提交内部决策同意受让的证明文书或审批文件;
(四)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法律文书;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以上就是关于“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范围和申请程序”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关于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