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品种有哪些?附中止/终止交易情形!
2022-04-01 11:35:3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85
2017年3月22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17〕8号),那么芜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品种有哪些?跟着农交网小编来看看吧!
一、芜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品种有哪些
根据芜政办〔2017〕8号文件内容,芜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品种包括: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
(四)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五)农业类知识产权;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八)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九)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十)依法允许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十一)其他依法可交易的农村产权。
二、芜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止/终止情形
在芜湖市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长江农交所确认后中止交易:
(一)农村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二)转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农村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农村产权存在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四)长江农交所认为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五)交易产生重大影响以致农户生产、生活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提出上述交易中止申请,应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在芜湖市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长江农交所确认后终止交易:
(一)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二)农村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三)转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农村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并经农村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农村产权交易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芜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介绍,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按“内部决策及批准—资产评估—依法审查—委托转让—形式审查—信息发布—征集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成交签约—资金结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登记或备案”的一般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