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是哪些人?附租赁补贴申请流程
2022-02-28 22:49:0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37
为进一步完善本县住房保障制度,增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怀宁县下发文件,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那怀宁县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是哪些人?租赁补贴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怀宁县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根据《怀宁县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政办秘〔2020〕65号)文件,怀宁县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保障政策的公租房轮候户共分为新就业的工作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两种类型。新就业的工作职工是指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工作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的招录(聘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等佐证材料,以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县域范围内无房产证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需提供正常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等佐证材料,以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务工区域范围内无房产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20㎡,补贴标准为3元/月/㎡,按年度发放。
二、怀宁县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1)申请人到县住建局领取《怀宁县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范如实填写;
为提高审核效率,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申请人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二份。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供相关承诺书。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工作单位初审。
2、初审阶段
怀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初审工作实行日常受理,由各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日常受理工作。
(1)初审单位应认真核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对填写有误或者材料不齐的,要求其订正和补齐;申请人表格填写正确且材料齐全的,转入初审公示阶段;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初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申请表》的“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内容并签字盖章,将申请人档案移送至县住建局。
3、复审阶段
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复审,对材料齐全且家庭房产等情况审核通过的,转入复审公示阶段。
县住房保障部门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完善《申请表》的“住房保障部门意见”内容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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