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补偿金额怎么算?附详细解答
2022-02-28 22:29:1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099
房票安置补偿,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置换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按本办法规定将应安置补偿的房屋转化为货币,并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用于征收补偿的方式。那岳西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补偿金额怎么算?
岳西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补偿金额
根据《岳西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补偿办法》(岳政办〔2021〕5号)文件,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补偿具体如下:
1、房票票面金额组成如下: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房票票面金额=应补偿面积×应安置面积单价+剩余土地补偿款+附属物补偿款+本办法政策规定奖励款。
被征收人的装修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过渡费及房票使用奖励等不计入房票金额,由征收人另行支付。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①应安置面积等于被搬主房面积
房票票面金额=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单价-安置房重置价)+本办法政策规定奖励款。
②应安置面积超过被搬主房面积
房票票面金额=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单价-安置房重置价)-(应安置面积-主房面积)×(安置房成本价-安置房重置价)+本办法政策规定奖励款。
③被搬主房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
房票票面金额=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单价-安置房重置价)+(主房面积-应安置面积)×(安置房成本价-安置房重置价)+本办法政策规定奖励款。
被征收人的房屋及装修补偿款、附属物补偿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搬迁费、临时安置过渡费及房票使用奖励等不计入房票金额,由征收人另行支付。
2、房屋应安置补偿面积确定: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房屋应补偿面积按如下方式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为一层平房的,按1:1.4计算应补偿面积;被征收住宅房屋为两层的,按1:1.3计算应补偿面积;被征收住宅房屋为三层及以上的,按1:1.2计算应补偿面积。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安置面积指按照《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县政府令4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安置公寓面积,即按照应安置人口60平方米/人累计计算。
3、被征收人享受的政策规定奖励款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规定奖励款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在上述应补偿面积的基础上每户给予奖励15平方米建筑面积乘以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计入房票,低于50000元的按照50000元奖励;奖励15平方米建筑面积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安置房成本价增购至5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照(增购面积×<应安置面积单价-1500>)计入房票。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规定奖励款
集体土上的被征迁户放弃申请宅基地选择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按核定公示人口(不含增加人口、空挂人口、临时人口),给予人均10平方米增购奖励,以安置房成本价购买,按照(核定公示人口数×10×<应安置面积单价-安置房成本价>)计入房票。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的被征收户,每户给予40平方米增购奖励,以安置房成本价购买,按照(40×<应安置面积单价-安置房成本价>)计入房票。
被征收人退出宅基地选择房票安置后,已享受房票安置的家庭成员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其住宅房屋(含多处宅基地的)被分期征收或者被两个以上项目征收的,已享受房票安置政策的,再征收房屋时只给予重置价货币补偿,不再安置。
4、选择房票安置补偿的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过渡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过渡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支付标准:临时过渡安置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含100平方米)按10元/月·平方米计算,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计算;超过1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临时过渡安置费支付标准为8元/月·平方米计算。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支付标准:执行岳西县人民政府令第47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安置人口(不含增加人口、空挂人口、临时人口)每人、每月240元累计计算,户补助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
(三)支付期限:房票购买现房的自搬迁之日起补助12个月临时过渡安置费;房票购买期房的自搬迁之日起据实支付至交房之日后四个月止,但总计不超过36个月,按照购房合同交房期限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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