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农业标准地指的是什么?附2022农业标准地抵押贷政策
2022-02-28 11:35:5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854
在湖州市内开展农业“标准地”使用权贷款试点工作,能够为本市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高质量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那湖州市农业标准地指的是什么?湖州市2022年农业标准地抵押贷政策有哪些?
一、湖州市农业标准地指的是什么
根据《湖州市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湖金融办〔2021〕36号)文件的解释,湖州市农业“标准地”是指符合《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农业“标准地”管理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委办〔2021〕26号)要求,以农业产业为基础,拓展延伸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产业链需求,用于农产品初加工、农业科技以及电子商务营销服务、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设用地。
二、湖州市2022农业标准地抵押贷政策
同样是根据上文湖金融办〔2021〕36号文件,农业“标准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农业“标准地”使用权作抵押,由试点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为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统称为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1、抵押登记方式
农业“标准地”(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等)使用权抵押登记,由市、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负责,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向合作银行颁发抵押登记证明。农业“标准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押。
2、贷款额度利率
鼓励合作银行提高抵质押物贷款比例,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原则上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以上提供贷款授信额度。鼓励合作银行根据农业主体信用、农业“标准地”经营用途、土地流转面积、担保条件、现金流量、还款来源等给予农业经营主体相应的授信额度。鼓励合作银行有效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合理设置贷款期限,运用无还本续贷和实施优惠贷款利率。
3、抵押物处置方式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清偿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合作银行可以通过折价、司法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等合法途径处置已抵押的农业“标准地”使用权所得价款由银行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农业“标准地”所有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使用权优先购买权。
4、及纠纷处理方式
农业“标准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双方发生纠纷的,可通过市、区县绿色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协调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对具体的纠纷处理,农业“标准地”和农业生产设施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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