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可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哪些?适用于哪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2-02-28 09:54:4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80
2020年3月13日广州市增城区有关部门是印发了《增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下面农交网小编就将从可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哪些及其适用于哪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进行一番解答!
一、广州市增城区可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哪些?
根据《增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可知,广州市增城区可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具体如下:
1、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可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3、农村集体投资投劳兴建和各种合作方式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农村集体所有的有价证券、债权;
5、农村集体与有关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按照协议及实际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
6、农村集体接受国家无偿划拨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捐赠的资产;
7、农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8、农村集体企业经营权;
9、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其他资产。
国家投资建设但归农村集体实际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不属前款所列农村集体资产,不得交易。
农村集体应当对集体资产开展清理和建立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并进行年度盘点。
二、增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哪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增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是适用于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社及其所属的经济实体。
三、增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哪些交易行为?
增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是适用于将集体资产进行承发包、租赁、出让、转让以及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