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看病换医院不需重复检查,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复检?
2022-02-28 09:52:1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699
过去,如果我们换了一家医院看病,往往需要重复检查一些项目,这不仅增加了就医负担,而且花费了时间和精力,给患者造成极大的困扰。听说3月起看病换医院不需重复检查,那么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复检?农交网小编为您解答如下:
一、3月起看病换医院不需重复检查
2022年2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鼓励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其他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二、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复检?
根据国卫医发〔2022〕6号文件内容,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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