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不能公开协商交易?
2022-02-25 18:57:3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07
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的认定,不同的地区其范围是不一样的。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有哪些?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有哪些?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水域等自然资源;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产;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或者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以及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资、合作所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股权;
5、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以及属于集体所得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态补偿费;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政府拨款、补贴补助和减免税费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以及所产生的利息、衍生收入等资产;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类似的无形资产;
9、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行使使用权及其享有收益权的资产;
10、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11、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其他资产。
二、珠海市斗门区农村产权什么情况下不能公开协商交易?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区级、镇级交易服务机构不得以公开协商交易方式立项:
1、交易合同期限超过十年,且没有设定交易价格递增机制的;
2、交易的意向参与人进入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不良行为名单的。
3、已提交的交易申请存在上述问题的,区级、镇级交易服务机构应责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改,除第2款外经整改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立项;拒不整改的应做退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