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优化农机服务作业补贴有哪些?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2022-02-11 17:16:2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12
国家是鼓励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农业机械的,对于农机服务也是有所激励补贴的。那么,海宁市优化农机服务作业补贴有哪些?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海宁市优化农机服务作业补贴有哪些?
根据《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意见》这一文件可知,海宁市优化农机服务作业补贴具体如下:
1、对提供育插秧服务的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作业面积给予每亩80元的育插秧补贴;
2、对开展农业无人机作业(除草、病虫防治、播种和施肥)的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给予7元/亩﹒次的补贴。
3、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购置谷物烘干机、水稻插秧机补贴为7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贴为50%。
4、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购置的适合海宁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中央、省定补助范围外的其它农业机械与设备,按不超过购机额的50%补贴,单台补贴不超5万元。
5、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自营和社员总面积)给予每亩20元标准的奖励、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二、海宁市优化农机服务作业补贴申报流程
目前海宁市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一般其首先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自主购机
①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2、提交申请
①购机者在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卡(折)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市农业农村局或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②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烘干机等固定作业机具需同时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购置无人机,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③联合社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还须提供海宁市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机购置备案表,同时对购置的插秧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加装北斗农机智慧管家。
④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市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审核核验
①市级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强化政策监管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4号)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②市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般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农业农村局在完成公示后将结算意见报市财政局。
4、结算兑付
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中央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导致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5、归档
市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按照“谁受理、谁建档”的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各镇(街道)应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