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2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2022-02-10 14:33:11来源:长宁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792
2022年1月17日,《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2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长人社〔2022〕1号)文件发布。如有上海市、长宁区、杨浦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上海市农村产权交易、长宁区农村产权交易、杨浦区农村产权交易。通知明确了2022年春节前向征地养老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标准以及发放范围和对象。
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2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长人社〔2022〕1号
新泾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精神,为保障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区政府同意,由接受征地养老人员单位,在2022年春节前向征地养老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900元;年龄不满80周岁(194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800元;
二、发放范围和对象为截止至2022年1月按月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人员;
三、资金来源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