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市财政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管理规程(试行)》
2022-02-09 17:41:04来源:喀什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961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新格局,喀什市财政局在2021年8月12日印发了《喀什市财政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管理规程(试行)》(喀市财发〔2021〕9号),以下是文件全文。大家如果对喀什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喀什市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问题感兴趣的话,不妨点击咨询详情。
喀什市财政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管理规程(试行)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新格局,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资金范围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包括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脱贫攻坚资金等。
二、资金分配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预算科收到资金指标1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配至农财科,并书面通知农财科。
农财科3个工作日内核实文件情况,并书面通知市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民宗委,在喀什市政府网站公开,同时将资金到位情况专报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二)其他涉农整合资金
预算科收到资金指标1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配至相关业务科室,并书面通知相关业务科室。
各业务科室收到指标同一个工作日内,核实文件情况,将指标调剂至扶贫办,并书面通知农财科。
农财科3个工作日内在喀什市政府网站公开,并书面通知市乡村振兴局,同时专报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三、资金下达
农财科根据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项目计划批复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至相关业务科室。
各业务科室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至相关单位,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同时在喀什市政府网站公开资金下达情况。
四、资金拨付
1.初审:农财科根据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审核扶贫资金提款报账资料,主要审核申请资金的项目是否列入已报备地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中,是否有会议纪要,工程类审核增值税发票与合同金额,符合到户资金总额情况,项目验收情况,当日完成资金审核手续。
2.复审:资金拨付业务科室按照各单位提交的用款计划,根据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及相关资料(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当日内完成资金申请的复审手续。
3.支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衔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属于到户资金和对个人的补助资金必须落实到脱贫户、监测户,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五、台账与对账
农财科负责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四本台账,于次月2个工作日内完成与资金拨付科室上月衔接资金收支的对账工作,资金拨付科室次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各单位上月衔接资金收支对账工作。
六、绩效评价
按照“谁下拨资金,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由资金拨付科室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科负责指导督促各业务科室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
各类衔接资金拨付后,定期由农财科、监察科会同市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将问题反馈各单位限时进行整改。
喀什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