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区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2-09 11:35:26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044
2020年8月26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鹿城区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实施方案》(温鹿政发〔2020〕36号),本细则适用于户籍在鹿城区范围内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住房保障的实施。户数及人数根据实际动态数据变动相应增减。如有温州市、鹿城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鹿城区农村产权交易。具体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鹿城区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鹿城区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实施方案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也是全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问题是“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高水平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温委发〔2020〕1号)《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工作机制,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困难家庭无房问题化解,年底前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的工作任务,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二、范围条件
本细则适用于户籍在鹿城区范围内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住房保障的实施。户数及人数根据实际动态数据变动相应增减。
(一)共同生活家庭住房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住房)没有住房或者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面积少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经核实认定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
(二)共同生活家庭住房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住房)仅有一处住房且为C、D级危房的,经核实认定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
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房户:1.居住于祖辈遗留房产但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2.实际有住房(包括自建住房、三产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3.实际已购买房产,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4.户口所在地无住房,但户籍地以外有实际住房;5.目前无住房,但三产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在建中;6.原房屋经政府征收拆迁后选择货币安置,尚未新购住房的;7.政府已安排集中供养在敬老院。以上情况原则上不纳入范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各街镇切实履行好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职责。农户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各方支持下,积极主动改善居住条件,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二)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治理,与实施异地搬迁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与改善农户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与盘活农房和宅基地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三)坚持厉行节约、保障安全。既要多方努力加大支持力度,又要力求节约用地、节省费用,避免标准过高吊胃口、脱离实际增负担。
(四)坚持集中整治、日常监管。要进行集中攻坚,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及时销号。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农村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及时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解决途径和补助标准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途径多方式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户住房保障问题。
(一)户籍地建房、危房改建解决一批。各街镇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宅基地建设住房。农村困难家庭户籍地建房、危房拆建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差异化补助政策的意见》(温扶组〔2018〕29号)按照每户3万元标准补助,并在省市房屋建设补贴政策的基础上予以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发放资金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低保边缘户按低保户8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二)危房修缮解决一批。对C、D级危房通过发放修缮补助资金予以解决,包括房屋主体加固性修缮,屋顶修漏,卫生间、厨房、电线线路等方面改善改建。对符合《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和《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暂行办法》(温鹿政办〔2018〕37号)等文件要求,分别按照户均7500元和每平方米最高100元标准补助。
(三)租房补贴解决一批。农村困难家庭采取投亲靠友或租房居住的,纳入农村租赁住房保障。登记为农村租房补贴保障的农村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住房保障补助标准为低保户、特困户单人2800元/年、两人3500元/年、三人及以上4200元/年;低保边缘户按低保户80%标准发放。(《温州市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实施后参照此办法相关标准补助)
租赁补贴开始发放时间从申请家庭核准登记为农村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当月开始计算,并由所在街镇按月发放。
保障家庭在保障期内由于家庭财产、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经所在街镇审核后,终止保障资格,次月起,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停止发放。
对已获得公共租赁房保障的家庭,不再给予租房补助;在获得租房补助期间,不得再申请公租房保障。
(四)慈善助残解决一批。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农村困难家庭户为残疾人,补助标准按照残联相关要求补助。同时积极申报省、市、区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争取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得到更多的支持。
(五)养老院集中安置解决一批。为孤寡老人的农村困难家庭,尽量安排到养老院集中供养。补助标准按照区民政部门养老院集中供养相关要求补助。
(六)督促履行法定义务。法定赡养、抚养人有住房的,督促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保障居有定所。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由区司法部门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上述住房补助资金均由区财政负责资金筹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各责任单位要审核确定适应对象、补助标准、申报环节和审批方法等具体工作细则,推动治理工作落实到户、到点、到项;农村困难家庭异地搬迁、户籍地建房和C、D级危房拆建等未解决落实期间均可申请农村租赁住房保障补贴。
五、建设标准
实施建房的,达到如下标准要求:
(一)建筑面积。面积标准:建设标准参照《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每户可享受补助建筑面积原则上单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两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人及以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二)质量要求。符合当地住房建设标准和危房改造要求,主体一般为砖混结构,地基处理、房屋结构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两层以上的必须有地梁、立柱、现浇板;门窗构建完备、耐久、适用;屋顶结构安全可靠,不漏雨、不渗水;室内平整,内外墙面粉饰,光照、通风良好。
六、工作要求
(一)户籍地建房、危房改建要求。
1.审批要求: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街镇代办、部门联办”的工作思路开展。
农户向村居提出书面申请;村级对农户申请开展评议及公示;各街镇成立农村无房危房户改造问题落实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全程办理审批手续。
2.建设要求:C、D级危房拆建要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也可委托持有住建部门核发的“村镇建筑工匠岗位证书”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
3.验收要求:农房应经街镇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擅自改变结构、建筑立面的,要限期整改,不整改的不予验收。
4.补助方式:验收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发文下达补助经费给属地街镇。整合“安居圆梦”等省、市、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
(二)农村租房居住要求。
1.申请要求:农户在规定时间内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经村级组织审核集中向街镇提交申请材料。街镇牵头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街镇、区级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审批手续完成后报送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2.补助方式:街镇应将各补助项目统一汇总后以行文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发文下达补助经费给属地街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负责实施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户排查建档、组织疑似危房鉴定和无房户分类处置等工作,提高排查的准确性。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具体承担者,要加强思想引导,充分激发主体责任。街镇全面把关各项申请工作,经办人负主要责任、一把手负领导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村居负责及时掌握并上报本村危旧房情况,对危房改造对象贫困状况、危房情况及房屋重建改造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属地街镇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困难状况、危房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对房屋改造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对农户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负责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认定,指导各街镇在每月初将认定结果和动态调整情况推送给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养老院集中供养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帮扶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危房无房排查、危房鉴定和新建、拆建、修缮住房的质量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负责指导异地搬迁小区和村庄规划、用地指标支持;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做好持证残疾人认定;各街镇负责具体实施。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残联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和指导服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区级财政投入,最大程度争取省市级资金奖补,整合省、市、区危旧房改造相关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资金管理。制定差异化补助办法,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倾斜。委托第三方机构排查和房屋委托安全鉴定的经费由区财政局保障。进一步简化无房户危房户建房补助发放手续,具体由街镇负责实施。
(三)强化质量监管。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拆建、修缮和无房户建房的现场施工技术指导。街镇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建房和危房修缮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进度监管。专班小组和各街镇要制定任务清单、解决问题清单,列出时间表、线路图,实行挂图作战,建立进度月报制。各街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联系领导、网格干部、村居干部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倒排时间,实行销号制度。9月底要基本完成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治理,保证全区无房户、危房户问题化解到位,并全面建立长效治理制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专班组要设立宣传工作组,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治理政策,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对解决无房危房问题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加强扶贫帮困、行善积德的典型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主力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加强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宣传,督促法定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注重扶贫与扶志相结合,激发农村困难家庭主动性。
(六)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镇要及时建立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制度,全程跟踪,销号管理,确保审批资料真实有效,确保资金支付手续和流程合理、到位。
专班组要加强督察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进行专项督办。对认识不到位、消极应对、没有公开公示和排查遗漏、审核不严不实、应扶未扶或随意扩大帮扶对象、治理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送区纪委区监委追责。对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帮扶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省市检查和脱贫攻坚考核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
本方案自2020年8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