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政策:附具体奖补程序!
2022-02-07 10:35:4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15
为了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中共临沭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了《临沭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奖补办法(试行)》,发挥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想了解临沭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是怎样的?农交网小编为您介绍如下:
一、临沭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政策
1.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创建(80万元)
当年新创成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励;
当年新创成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当年新评为省、市级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元、2万元奖励;
农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当年新评为省、市级示范联合体的,分别给予牵头龙头企业不高于5万元、2万元奖励。
2.“双十双百”创建(200万元)
在全县开展“双十双百”评选工作,对评为“十佳农民合作社”、“十佳家庭农场”称号的,每家以奖代补最高1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旅游采摘、绿化、美化、亮化等基础设施,购置烘干、贮藏、加工、水肥一体化等生产设备。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
3.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带动村集体增收(200万元)
根据县农委《关于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沭农委发〔2019〕5号)文件要求,对村集体进行奖励补助,不高于服务收入量的50%进行奖励,单个自然村最高奖励额度为5万元。
二、临沭县新型经营主体奖补程序
1.制定方案
制定各类别扶持资金实施方案和验收方案,明确申报程序和申报条件。
2.组织申报
组织各类经营主体按照资金使用方案,进行申报,没有申报的不得享受奖补。需集中申报的,由相关镇街在规定时间内扎口汇总,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委农委集体研究批复后实施。
3.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按照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4.资金发放
验收合格后,报经县委农委集体研究同意,拨付资金到企业或村集体账户。
以上奖补办法根据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意见)和县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要求,作适时调整和补充,希望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