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产改办督查开远、建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019-10-24 09:16:45来源:昆明日报社阅读量:1285
10月17日至18日,红河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县推进试点(第三批)的开远市、建水县进行实地督查。
通过深入开远市、建水县的两个乡镇9个村组进行座谈和实地调研,督查组认为,两个试点县工作推进与2019年10月底完成试点任务的要求差距较大,特别是开远市的工作推进更为滞后。试点县市的问题,一是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资产数据衔接不够精准,存在资产分类及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漏清、错清、填写缺项现象。二是成员身份认定、股权设置及量化工作不够精确,存在发生矛盾争议风险,部分地方存在群众不认可甚至不愿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现象。三是工作推进未达到预期目标,股权设置及量化、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等均未全面完成,特别是开远的完成率分别为55.38%、48.76%;两个试点县颁发集体经济登记证工作尚未正式开展。四是党委、政府及产改办、村组干部群众对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存在不到位、不充分的现象,对工作整体协调推进谋划研究不深不透。
督查组指出,试点县市、乡镇党委、政府,一是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领导有力、配合密切、推进到位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紧紧围绕省批复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县市与州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指标的相关要求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紧扣重点工作环节和时间节点查缺补漏,逐项消除存在的问题,完成后续各项改革事项。三是加快工作推进力度,统筹协调好质量和进度的关系,必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评,准确填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调查表,做好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确保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