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和田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1-27 09:58:20来源:和田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169
2020年4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和田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有和田市、墨玉县、皮山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和田市农村产权交易、墨玉县农村产权交易、皮山县农村产权交易。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我市辖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实行阶段性降价。
关于阶段性降低和田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和田地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发改物价函〔2020〕06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将阶段性降低我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价时段。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我市辖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实行阶段性降价。
二、阶段性降价范围。在我市辖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和经营服务用水)。
三、阶段性降价幅度。在我市辖区范围内非居民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统一下调10%。
四、阶段性水费缓交。在我市辖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水费,可向和田市水利局、和田玉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阶段性缓交水费,缓交期间实行“欠费不停水,欠费不交滞纳金”措施;缓交期满后,个体工商户足额补缴缓交水费,不影响其享受现行优惠政策,不纳入失信名单。
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