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止情形有哪些?出现哪些情况终止交易?
2022-01-26 13:16:3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76
在进行农村产权交易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某些情形或者情况,这会导致农村产权交易中止或是终止。那么,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止情形有哪些?出现哪些情况终止交易?对于这两个问题,下面由农交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止情形有哪些?
2021年8月11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晃政办发〔2021〕10 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施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后中止交易: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2、转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3、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4、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为必要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5、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交易中止后,经交易相关方提出申请,并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定符合交易重启条件的,可重启交易。
二、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出现哪些情况终止交易?
根据(晃政办发〔2021〕10 号)文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后终止交易: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2、转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3、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4、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为有必要,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5、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产权交易的情形。
总结: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如果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或者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等5种情况之一的,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后中止交易;如果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或者其他5种情况之一的,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后终止交易。希望本文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