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全文)
2022-01-26 11:50:11来源: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量:1538
2020年9月25日,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仑建〔2020〕82号),危房改造救助对象资格认定,以省民政厅共享至公共数据平台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信息为准。如有北仑区、海曙区、滨江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北仑区农村产权交易、海曙区农村产权交易、滨江区农村产权交易。具体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 〔2020〕57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具体实施责任,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经各相关部门会商,制定了《北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标准
(一)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危房改造救助对象资格认定,以省民政厅共享至公共数据平台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信息为准。
(二)危房的认定标准。以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为标准,鉴定结果为C、D级的,确定为危房。虽经过排查,但尚未正式鉴定为危房的疑似房屋,不列入救助范围。
二、财政补助政策的调整
(一)补助金额。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救助对象,省市区财政将继续按照即时救助政策予以支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各级补助资金按照危房改造实际费用进行补助,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和用工成本上升,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成本大幅增加,从2020年起,对纳入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计划并实际完成任务的,市级财政下拨补助资金标准由户均7500元提高到户均15000元,明确修缮加固户均最高为10000元,拆除重建最高为20000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提高至修缮加固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0元,拆除重建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0元。为避免加重农村困难户经济负担,在市区财政补助资金下拨后,实际改造费用仍有不足的,可由街道财政在保障救助标准范围内予以统筹安排解决,原(仑建〔2019〕100号)文件中有关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政策不再执行。
(二)改造面积。保障救助标准应确保基本居住需求。新建、改建、扩建的,补助标准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修缮加固的,按照现有实际面积进行修缮。拆除重建原则上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不减少相邻住户房屋原有日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二层。
(三)资金配套。各街道可用适当比例进行危房改造工作资金配套,可以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危房临时封堵措施、过渡安置、涉及公共安全和危房毗连户的拆除加固费用等相关工作需要。
(四)资金使用。街道对各级补助资金要合理确定分阶段发放比例,以保证项目可以动工,有条件的街道或村社区可对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先行垫付,省市区各级补助资金待工程验收合格或者复核鉴定通过后由职能部门拨付至街道分配使用,或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困难户本人使用。
(五)特殊情形。危房改造中,对于我区农村困难家庭确无收入来源无力自筹资金实施危房改造而放弃申请危房改造救助的家庭,或者因各种因素造成困难家庭无法自己实施改造的,且征得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同意,可由街道统一组织实施或者在街道监管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实施,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解决。
(六)工程预结算。加强危房改造工程的资金预结算管理。各街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参照各街道有关村级中小微工程的有关规定加强流程审核监管,各街道应明确危房改造资金预结算审核格式流程和资金审核责任人员,对工程额度较大的,应邀请第三方机构做好工程结算审核,收集台账资料以备后期专项审计。
三、不予改造的适用情形和处置原则
(一)闲置或遗弃危房。对于农村困难家庭户已经通过灵活解决、投亲靠友、集中(分散)供养等方式实现基本住房安全,但其名下存在闲置或者遗弃的疑似危房以及已经计划列入征迁范围的疑似危房,本人不要求申请鉴定、维修和重建的,各街道因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做好核查取证,对疑似危房实行警示标识和隔离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允许等待时机成熟时再采取实质性解危措施。
(二)拒绝改造的情形。对于困难户本人明确表示拒绝配合鉴定、维修和重建的,应在积极了解本人主客观原因的同时,做好相关取证记录,必要时请街道纪检部门共同参与走访,同时应明确专人加强房屋动态监测频率,做好紧急状态下“一房一案”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其本人生命财产安全。
四、其他要求
(一)建立动态新增情况管理机制。目前省级扶贫系统上已经具备农村困难家庭数据更新功能,区民政局应按月核对上述农村困难家庭信息动态变化情况,将新增和核减的名单及时提供给区住建局。各街道扶贫、社保、城建等相关工作部门应建立信息数据联络核对机制,按月比对农村困难家庭动态信息变化,保证各类上报信息数据的一致性,及时掌握集中全面排查后动态新增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情况,按照各级常态化长效治理文件要求,做好即时救助工作。
(二)加强主动服务意识压实责任。各街道要逐户落实“一户一干部”联系制度,定期走访,跟踪改造过程,主动发现问题,按照危房改造政策政务公开要求,落实好政策宣传措施,确保每户危房按规定要求完成改造。区级相关部门应健全部门会商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攻坚工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合力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