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井陉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对象条件!附关怀扶助标准
2022-01-24 17:29:4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83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有助于更好的落实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有关要求。那2022年井陉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对象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井陉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标准是怎样的?
一、2022井陉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对象条件
根据《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井政办2021-058)文件,《井陉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井政〔2018〕43号)现行有效,户籍在井陉县行政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享受井陉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
1、独生子女为197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且患有重大疾病(癌症,下同),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2、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
3、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
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三级以上残疾,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
二、2022井陉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标准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享受国家、省、市其他有关奖励扶助的基础上,可以同时享受以下关怀扶助:
1、独生子女为197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且患有重大疾病,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1)独生子女父母女方不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不满55周岁的,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待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再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2)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以后发生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2、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
(1)独生子女父母女方不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不满55周岁的,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待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再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以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
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后,县级给予的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3)独生子女父母自达到领取养老金之日起,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养老金补贴。
(4)独生子女父母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入住井陉县第一敬老院或井陉县第二敬老院,按标准缴纳费用。费用标准超出其享受的特别扶助金、生活补贴金、养老补贴金以及其他政府补贴的,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承担部分(不含医护费用和伙食费用)给予不低于10%的优惠;低保家庭给予不低于50%的优惠;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或无收入家庭个人承担不足部分由政府兜底。
3、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
(1)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县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县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
(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县级给予的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4)独生子女父母自达到领取养老金之日起,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养老金补贴。
(5)独生子女父母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入住井陉县第一中心敬老院或井陉县第二中心敬老院。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
(1)父母双方死亡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父母一方死亡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三级以上残疾,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
(1)父母双方残疾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父母一方残疾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井陉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对象条件及关怀扶助标准”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更好的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