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有什么?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范围包括哪些?
2022-01-24 17:25:4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87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各类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将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发包、租赁、出让、转让以及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交易行为。那晋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有什么?晋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范围包括哪些?
一、晋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有什么
根据《晋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2020〕—203)文件,晋州市农村集体资产及交易项目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四荒”地、林地、草地、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通过公共积累、投资投劳所兴办的集体企业资产或者权益,以及通过兼并、分立、有偿转让等方式形成的权益;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未确权到户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后,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构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采矿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控参股、合资、合作的企业以及在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合同、协议、章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或者权益;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牲畜(禽)、林木等生物资产;
7、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减免税和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征用集体土地各项补偿费中属于集体所得部分,生产经营者上缴的承包款物、租金及劳动义务工劳动积累形成的资产;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有价证券、债权等流动资产;
11、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二、晋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范围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大宗物品、设备、材料等,形成新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采取承包、租赁、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交易,让渡集体经营性资产使用权的行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转让方式流转交易,让渡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4、承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使用权后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及再流转的行为。
(五)承包方通过其他方式承包集体资源性资产且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权利人,在承包期限之内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集体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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