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伊宁县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2-01-24 14:57:36来源:伊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3543
2022年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如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伊宁县农村产权交易。通知设了一个烟花爆竹临时集中燃放点,还明确了临时集中燃放点开放时间,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社会文明度。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伊州环控发(2019)11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县城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滨河路以东、幸福路以南、文化路以西、青年路以北合围区域。
二、为满足部分市民群众的燃放需求,确保安全燃放,我县设立了一个烟花爆竹临时集中燃放点,地点位于:南通实验学校西侧、弓月兰亭小区南侧空地。
临时集中燃放点开放时间:2022年1月31日至2月15日(2022年春节期间),每日上午9时至次日凌晨1时,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不在禁限区燃放烟花爆竹。提倡以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替代燃放烟花爆竹。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县分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