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关于调整沙雅县县域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
2022-01-19 17:31:51来源:沙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3534
为严格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安排部署,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沙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沙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21年4月印发了《关于调整沙雅县县域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全文如下。如果大家对阿克苏地区、沙雅县的农村产权交易感兴趣的话,可以点击阿克苏地区农村产权交易、沙雅县农村产权交易进行查询。
关于调整沙雅县县域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安排部署,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沙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办〔2019〕51号)、《关于印发<沙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沙政办〔2019〕6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沙雅县县域内农业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价结构
终端水价由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价和末级渠系维护费构成;我县为农业高效节水增收试点项目区(即渭干河灌区实施滴灌区域,以下简称“项目区”),为确保该项目顺利运行,仅在项目区内加收农业高效节水工程维护费。
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价,由水管人员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保险费、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构成。主要用于向上级水管处上交水费、人工工资、供水工程的维修,确保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
末级渠系维护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补偿末级渠系合理维护管理费用的原则核定,主要用于斗渠及以下水利工程实际发生的人员工资、管理运行费、渠系维护费。
农业高效节水工程维护费,按照高效节水系统合理维护管理费用的原则核定,主要用于高效节水试点区人工工资、维修养护费、沉淀池清淤费等。此费用仅在项目区内征收。
二、分类水价执行标准
为确保粮食安全,区分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等)和经济作物用水类型,并保持合理差价,在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价环节推行分类水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低于经济作物用水价格,粮食作物国有水利工程成本水价按经济作物成本水价的70%执行。
三、分区水价执行标准
2020年项目区内执行终端水价成本的100%,项目区内加收高效节水工程维护费;项目区外二轮承包地(30年承包地)用水水价执行终端水价成本的80%,非二轮承包地(非30年承包地)用水水价执行终端水价的100%。
四、超定额累进加价执行标准
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超过水利局确定的定额水量,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价执行累进加价制度,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五、终端水价执行标准
渭干河灌区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价0.12元/m3;
塔河灌区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价0.13元/m3;
末级渠系维护费实行政府指导价0.0225元/m3;
农业高效节水工程维护费0.094元/m3。
(一)二轮承包地(30年承包地)
1.项目区内农业供水价格
执行终端成本水价的100%,即一次性到位成本水价。
2020年经济作物终端成本水价为0.1425元/m3(其中:成本水价0.12元/m3,末级渠系维护费0.0225元/m3);粮食作物终端水价为0.1065元/m3(其中:成本水价0.084元/m3,末级渠系维护费0.0225元/m3)。为确保高效节水工程正常运行,委托管护单位对高效节水工程进行统一运行管护的,另加收高效节水工程维护费0.094元/m3。
2.项目区外农业供水价格
执行终端成本水价的80%,即分步到位成本水价。
(1)渭干河灌区2020年经济作物终端成本水价为0.1185元/m3(其中:80%成本水价0.096元/m3,末级渠系维护费0.0225元/m3),粮食作物终端水价为0.0897元/m3(其中:80%成本水价的70%为0.067元/m3,末级渠系维护费0.0225元/m3)。
(2)塔河灌区2020年经济作物终端成本水价为0.1265元/m3(其中:80%成本水价0.104元/m3,末级渠系维护费0.0225元/m3),粮食作物终端水价为0.0953元/m3(其中:80%成本水价的70%为0.0728元/m3,末级渠系维护费0.0225元/m3)。
(二)非二轮承包地(非30年承包地)
1.渭干河灌区试点项目区外2020年经济作物终端水价为0.1425元/m3(其中:100%成本水价0.12元/m3,末级渠系维护费0.0225元/m3),粮食作物终端水价为0.1065元/m3(其中:100%成本水价的70%为0.084元/m3,末级渠系维护费0.0225元/m3)。
2.塔河灌区2020年经济作物终端水价为0.1525元/m3(其中:100%成本水价0.13元/m3,末级渠系维护费0.0225元/m3),粮食作物终端水价为0.1135元/m3(其中:100%成本水价的70%为0.091元/m3,末级渠系维护费0.0225元/m3)。
六、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一)水利工程供水
成本水价中已包含水资源费,不再另行征收水资源费。
(二)自备水源
1.二轮承包地(30年承包地)及粮食作物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2.非二轮承包地(非30年承包地)严格按照(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文件规定,水资源费按0.4元/m3标准征收。
本通知自2021年灌溉年度(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沙政发〔2017〕133号、沙政发〔2018〕133号文件。
沙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