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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农业农村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01-14 13:10:21来源:义乌市农业农村局阅读量:825

2021年4月15日,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义农〔2021〕13号),推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依法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切实提升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全面推动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如有义乌市、金华市、东阳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义乌市农村产权交易金华市农村产权交易东阳市农村产权交易具体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浙农渔发〔2019〕1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环境美、品质优、竞争强为目标,坚持依法治渔、质量兴渔、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原则,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行生态绿色养殖模式,加快形成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不断满足人民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推动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推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依法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切实提升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全面推动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到2022年,全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成功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省级、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8家以上,全市38家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实现尾水零直排,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二、大力优化空间布局

(一)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统筹渔业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义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禁、限养区水产养殖整治成果,合理布局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倡导“清水养殖”,促进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定,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

(二)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围绕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促进农民增收,大力推广稻虾、稻鳖、稻鱼等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实现钒-水两用、田双收、稻渔双赢,坚持以《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为指导,引导执行《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 1135.1-2017)行业标准,开挖沟坑不超过稻渔综合种养田块面积10%,保证水稻稳产指标,坚决防止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现象,推动稻渔综合种养规范发展。加强稻渔品牌和新型业态培育,促进农旅融合和品牌化发展,提高综合种养效益。

三、积极发展健康养殖

(一)推行绿色生态养殖技术。遴选推广一批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主推品种和模式技术,推行水库洁水渔业,积极发展池塘循环水养殖、多品种生态混养等健康养殖模式。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等病害防控方法。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保护,通过增殖滤食性、杂食性等鱼类,净化开放性渔业水域水质,实现以渔净水、以渔养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二)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全面排摸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及排放情况,落实养殖主体环保责任,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养殖尾水全域治理,因地制宜选择原位生态修复处理、异位集中处理、人工湿地处理等生态净化方式,推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渔业水域水质监测,加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行巡查力度,建立养殖尾水处理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尾水治理工作成效。探索配备水质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施,提高养殖尾水监测数字化水平。

(三)深化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以提高水产养殖行政管理水平、完善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主体养殖行为为重点,以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为载体,开展理念提升和技术培训,加大对水产养殖转型发展的投入水平。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支持水产品的品牌培育和推广,提升水产品附加值。在全域推行健康养殖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养殖场改进养殖管理、引进试验新模式新技术、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打造健康养殖典范。

四、强化质量监管

(一)强化投入品管理。加强水产养殖用饲料、兽(渔)药等投入品的监管,依法建立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黑名单。加强水产养殖生产管理,建立完善养殖主体数据库,强化水产养殖用药指导,严格落实投入品使用管理和休药期制度,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实现“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全覆盖。

(二)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产品产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加强监测,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针对高风险产品,加大风险监测和随机监督抽查力度。推动合格证制度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问题水产品查处率100%。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树立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理念,建立部门协调、上下联动、主体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政策扶持。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扶持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养殖尾水处理、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循环水养殖、工厂化设施养殖、产品质量监管、品牌创建。探索推行水产养殖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可操作性强的保险方案,提高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制定落实金融服务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技术支撑。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引进,同时依托水产业技术创新和推广服务团队,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技术改进、管理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技术支撑,推出一批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

(四)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对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推动、监管力度,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突出绿色养殖和尾水治理,建立通报、督查等机制,确保责任严格落实、工作有序推进。强化执法监管,在保障水产养殖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同时,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义乌市经信局                  义乌市科技局

义乌市财政局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义乌市商务局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义乌监管组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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