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审批条件是什么?
2022-01-13 15:11:3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759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不是随意就可以执行的,其还需要准备材料和符合其审批条件的。下面农交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的内容解析!
一、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提交的两种情况:
①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②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6、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若其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一般情况下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二、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条件为:
1、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有九种,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参考下上述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