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做好2021年度乐清市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1-12 11:16:05来源:乐清市农业农村局阅读量:530
2021年12月22日,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乐清市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乐农〔2021〕280号),如果有乐清市、瓯海区、文成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乐清市农村产权交易、瓯海区农村产权交易、文成县农村产权交易。申报对象及条件为2021年新增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流转手续规范且提供农村产权服务机构交易流转的凭证、连片流转土地在20亩以上且期限达到5年以上的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乐委办〔2009〕36号)精神和乐清市2021年农业扶持政策中土地流转补助政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21年新增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流转手续规范且提供农村产权服务机构交易流转的凭证、连片流转土地在20亩以上且期限达到5年以上的村。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提出申报,并提供《乐清市2021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统一流转奖补资金申报表》、乐清市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以及《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复印件;
(二)乡镇(街道)对申报的村土地流转情况组织调查初审(包括合同、鉴证书复核,到村、到户调查核实等),审核合格后要在乡镇(街道)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的,统一上报。
三、申报要求
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数据和有关资料真实性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财政补助,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所在乡镇(街道)申报项目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街道)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乐清市2021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报表》、《乐清市2021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统一流转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土地流转合同和《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洪伟钊处,联系电话61880776,15088970512。
附件:1.乐清市2021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统一流转奖补资金申报表
2.乐清市2021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统一流转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