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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青河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印发

2022-01-12 10:38:44来源:青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922

2021年7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青河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21〕19号)。如有青河县、布尔津县、富蕴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青河县农村产权交易布尔津县农村产权交易富蕴县农村产权交易。办法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工作要求是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优化细化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

青河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青河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202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部门):

《青河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已经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7月6日

青河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宜制定《青河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全县农牧民居住权益,各级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牧民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落实违法使用、流转宅基地的查处。

乡(镇)政府落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村级组织负责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

(一)明确申请审查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应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结果,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二)完善审核批准机制。各乡(镇)要发挥村镇规划发展中心的作用,结合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设立一个对外受理的窗口,负责公布办理流程、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做好权力下放工作,指导培训村镇规划发展中心工作人员,重点指导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在乡镇规划外的土地,村镇规划发展中心及时于2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局对接,了解土地性质,代办相关手续,对符合规划的土地由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乡(镇)分管领导审批。

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备案。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参照宅基地管理办法,组织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用途,核实宅基地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初步明确宅基地占地面积、建筑布局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牧户,应当在开工前,由乡(镇)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和测绘公司人员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住宅及功能用房的详细布局,绘成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建房完工后,村镇规划发展中心进行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工作要求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职尽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农牧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乡(镇)政府要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提前谋划,年初提前摸排申请宅基地人员,在3月份前做好统计,4月前期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手续的审批,对特殊情况特事特办,督促完成审批。

(二)优化细化工作流程。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将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等“一张图”的基本情况,宣传培训到村镇规划发展中心,帮助基层完成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5.宅基地管理办法(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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