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谷天池景区禁牧令》全文
2022-01-05 17:34:50来源:阜康市政府网阅读量:1039
切实加强三工河谷、天山天池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10月16日,阜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阜康市三工河谷天池景区禁牧令》(阜政规〔2021〕1号)。大家如果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阜康市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问题感兴趣的话,不妨点击咨询详情。
阜康市三工河谷天池景区禁牧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三工河谷、天山天池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阜康市三工河谷天池景区禁牧方案(2021年-2025年)》,决定对三工河谷天池景区9万亩草场实施禁牧,特发布此令。
一、三工河谷天池景区禁牧面积为9万亩,其中:
(一)对二道卡子以南东侧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吾瓜尔沟”“狐子沟”区域的5个放牧组草场实施禁牧。
(二)对二道卡子至门票处河道东侧区域毗邻河道的9个放牧组实施禁牧,其中涉及四工村5个放牧组、三工村3个放牧组、九运街牧业村1个放牧组。四工村交得巴依、居马依放牧组部分草场实施禁牧,其余仍作为草畜平衡区使用。牧业村马合塔尔放牧组2处草场禁牧1处,1处仍作为草畜平衡区使用。
(三)对二道卡子至门票处河道西侧区域10个放牧组进行禁牧。花儿沟西努合塔尔汗放牧组林带征占用其余草场实施禁牧,滑雪场南胡马尔汗放牧组征占用以外其余草场实施禁牧。
(四)对水磨沟乡“小马圈沟”区域的3个放牧组草场实施禁牧。
(五)禁牧区域范围坐标
1.三工河谷禁牧区域坐标。E88°4′36.84″,N43°56′13.90″;E88°10′57.41″,N43°57′40.41″;E88°10′32.77″,N43°58′39.35″;E88°6′13.80″,N43°57′26.56″;E88°5′17.07″,N44°7′1.39″;E88°2′42.95″,N44°6′39.49″。
2.水磨沟乡“小马圈沟”禁牧区域坐标。E88°1′20.54″,N43°54′44.76″;E88°1′49.69″,N43°54′16.70″;E88°2′37.57″,N43°54′23.60″;E88°2′48.42″,N43°55′28.47″。
二、禁牧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禁牧期为五年,实施全年禁牧。
三、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毁草取土、采挖植被、野外用火,严禁损坏、移动禁牧标志、设施以及违反其它草原禁牧禁止的行为。擅自违反禁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暂停或停止发放禁牧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994-3230638(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0994-3362609(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四、天池管委会、国有林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森林公安派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把禁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因监管不力造成工作流于形式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草原承包经营户依法履行草原保护和义务,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促进禁牧令顺利实施。
六、每年牲畜转场限定通过禁牧区道路时间为:春季转场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0日,秋季转场为每年9月1日至9月10日,冬季转场为每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转场途中所有牲畜应尽快通过禁牧区,严禁随意驱赶牲畜进入禁牧草原,发现转场途中在禁牧草原区域放牧按有关法律条款处理。
七、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