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松阳县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2-01-05 11:46:52来源:松阳县农业农村局阅读量:1040
2021年11月1日,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松阳县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全面夯实农村基层基础,为松阳县争当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生活模范生提供坚实保障。如有松阳县、缙云县、莲都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松阳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缙云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莲都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具体方案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松阳县村(社)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松委办发〔2021〕39号)文件要求,我局牵头制订了《松阳县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日
松阳县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全面夯实农村基层基础,为我县争当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山区共同富裕美好生活模范生提供坚实保障,切实抓好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现就我县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内容
2018年1月1日以来各村经济合作社所涉及的以下内容:
(一)开展村级合同规范清理行动。对长期合同、低价合同、违规合同进行清理规范,特别对合同涉及的应收未收款开展清欠;
(二)开展村级“三资”阳光管理行动。群众关注的土地征收、资产发包出租、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实现全公开;
(三)开展村集体民主议事制度落实行动。凡属村经济发展、大额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等都应按照民主议事决策,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通过。重点对以签到代替表决签字、他人代签字以及会议记录作假等情形开展自查整顿;
(四)开展村干部、党员违规领取补贴清理整顿行动。深化村级务工管理制度,对务工范围、务工人员、工价标准、务工监管、报账结算等进行明确。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5日)。各村经济合作社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四大行动对本村财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村级合同应签未签、长期合同、低价合同、违规合同,以及合同涉及的应收未收款;组织开展村干部、党员发放误工补贴再调查再摸底,并将附件1-3表于11月12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三资”中心汇总,“三资”中心于11月15日前将附件2、3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联系人徐声和,电话0578-8806957)。
(二)专项检查阶段(11月15-12月15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开展专项检查,抽取每个乡镇(街道)20%行政村开展重点实地检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5-31日)。督促各乡镇(街道)对专项整治反馈问题开展整改,进一步完善举措,逐条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把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问题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过问落实,组织精干力量,切实担起责任;逐项进行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把治理任务放在心中、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治理到位。做好集中治理“后半篇文章”,注重问题整改成果运用,建章立制抓长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