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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农办〔2021〕1号:《松阳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办法》(全文)

2022-01-04 12:00:31来源:松阳县农业农村局阅读量:1515

2021年122,松阳县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农办〔2021〕1号)如有松阳县、缙云县、莲都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松阳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缙云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莲都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松阳县村集体要通过节支、降息、变现、创收、发展等手段积极化解旧债。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松阳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1年122

 松阳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村集体举债管理,防止发生新的不合理债务,逐步化解旧债,确保村级组织财务良性运转,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乡镇(街道)应组织村集体每年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摸清村级债权债务规模和结构,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

第二条  乡镇(街道)统一指导各村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从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上对现有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明确,对清理结果逐笔登记造册,建立村级债务清单,并张榜公示。

对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积极争取做呆账、坏账核销处理。

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

对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账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

对借款本金和利息逐笔清查,清查结束后仍然滞留账外的借款,村级组织将不承认村级借款利率一律降至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之内。

对明知村里没有支付能力而盲目建设、因监管不力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款未控制在财政补助范围内造成的欠款、借款一律取消利息(上级规定自筹的除外)。

对村里欠乡镇(街道)或部门的借款、欠款,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合理化解债务

全面查清村级集体各类应收款项和未兑现承包(租赁)合同,逐一制订清收计划,明确每笔应收款项清收时间节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催收,确保“应收必收”。

对已签的承包合同(协议)重新审定,对不合理的,明显低价的承包合同,通过双方依法平等协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三条  村集体要通过节支、降息、变现、创收、发展等手段积极化解旧债。

以收定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集体土地征用费、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村干部报酬、商业性保险等。福利费发放实行“先提取,后发放”原则,严禁福利费未先提取而予以发放。

村集体财务开支要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举债用于村级收支缺口;不得举债发放村干部误工工资、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不得为企业(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严控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工程项目。

强化村级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入账、收支预决算、费用支出定额管理、非现金结算等制度,增加集体存量资金。

重点发展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通过盘活闲置资产,采取租赁、承包、开发等形式,增加资产性收入;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以“消赤”促“减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遏制村级债务的自然增长。

第四条  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需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的要确保村级有足够自有资金才予安排项目。

乡镇(街道)要严禁没有资金来源建项目,严禁擅自举债扩大建设项目规模,严禁超标准建设形成村级债务。

鼓励村级组织多途径筹措项目资金,严格禁止经济薄弱村新增负债发展项目,项目收益原则上优先用于债务偿还。

五条  村集体因经营管理需要确需新增债务的,要严格执行新增债务申报制度。新增债务须先向乡镇(街道)申报,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方案。由村经济合作社提出,村务联席会集体讨论,提出举债项目、金额、对象、利率、还款来源、还款时间等,形成书面意见。

2.代表决议。由村两委将初步方案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并由社管会说明举债可能造成的风险,听取代表意见,形成书面决议。

3.公开公示。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举债方案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4.审核审批。村集体举债总额10万元(不含)以下,举债方案经村务联席会集体讨论并公示后,填写《松阳县村级举债审批表(10万元以下)》,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举债;村集体举债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举债方案经应到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填写《松阳县村级举债审批表(10万元及以上)》,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并进行公示后方可进行举债。

第六条  举债款项开具《丽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连同会议决议、《松阳县村级举债审批表》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入账。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弥补经费不足、垫缴各项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提供借款担保,未经审批不得违规举债。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形成新的不良债务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村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第七条  举债款项原则上要缴存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后通过转支付。

第八条  村集体应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内的村,债务规模警戒线为50万元;年经营性收入20万至50万元的村,债务规模警戒线为100万元;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至100万元的村,债务规模警戒线为200万元;年经营性收入超100万元的村,债务规模警戒线为300万元。

第九条  债务100万元以上行政村制定“一村一策”债务化解方案,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第十条  原则上村级举债最高年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人民币LPR的两倍。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松阳县村级举债审批表(10万元以下)

2.松阳县村级举债审批表(1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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