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村民建房标准有哪些规定?村民申请建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1-12-31 22:57:1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878
为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申请、审批程序和农民建房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保护耕地资源,蒲城县在2021年9月6日出台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那在公布的文件在,蒲城县村民建房标准有哪些规定?村民申请建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蒲城县村民建房标准
根据《浦城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浦政综〔2021〕135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蒲城县村民建房标准如下;
1、层数和面积
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2、层高
一层层高不得超过3.6米,二层以上层高不得超过3.3米,建筑高度(屋檐)不得超过10.2米(多层单元式住宅除外),建筑屋顶应按坡屋顶设计,最大坡度不超过45度。
3、间距和朝向
住宅建筑前后与相邻房屋应保持适当的间距,确保正常的通风、采光、通行等需要,建筑宜朝南、朝南偏东或偏西布置。新建建筑宜后退村庄干路红线3米以上,后退村庄支路红线1米以上。因旧房改造、扩建等受用地条件限制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理确定相邻距离。
4、立面效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浦城县乡村房屋立面改造及新建住宅立面图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
5、抗震
新建住宅必须符合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板、梁、柱不得采用预制板、石结构。
6、建筑单体
应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求,住宅平面布局应设有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储藏间(农具堆放间),并满足面积、通风、采光等要求。房屋造型简洁美观,符合地方建筑特色,外观应进行一次性装修。
二、蒲城县村民申请建房条件
1、村民建房申请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人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改扩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改善居住条件在原址翻建或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2、村民建房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2)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法定标准,但分户前或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改建及危房重建等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除外);
(3)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或有其他乱占、滥用土地行为,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的;
(5)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的;
(6)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其它方式转让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7)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8)农村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将旧宅基地退还村级组织的;
(九)原有住宅拆迁已安置的(包括货币安置);
(10)未选用省、市、县推荐的农民建房设计通用户型的;
(11)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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