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救助有多少钱?附救助对象条件
2021-12-31 22:52:5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41
为进一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8日印发了《洛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救助实施意见》。在该份文件中,泉州市洛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救助有多少钱?救助对象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泉州市洛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救助有多少钱
根据《洛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救助实施意见》(泉洛政文〔2021〕5号)文件,泉州市洛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救助包括经济救助、居养保障、优先服务、亲情关怀5个方面,其中经济救助金额具体如下:
1、一次性紧急救助
“失独家庭”每户可一次性获得6000元-50000元的慰问补助。其中,独生子女未满一周岁死亡的给予6000元慰问补助;1周岁及以上未满3周岁死亡的给予15000元慰问补助;3周岁及以上未满7周岁死亡的给予25000元慰问补助;7周岁及以上未满16周岁死亡的给予30000元慰问补助;16周岁及以上直至发生生育行为前死亡的给予50000元慰问补助。“伤残特殊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补助。
2、长期性持续救助
享受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享受原特别扶助政策的基础上,夫妻每人每月再享受300元补助。随着洛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意外事故救助
区卫健部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直系亲属重大伤害或重大疾病等,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经济救助。其中:(1)夫妻双方均为区内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各自所在单位各发放一半;(2)夫妻双方均为区内非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区卫生计生帮扶资金”全额发放。(3)夫妻一方为区内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另一方为非区内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全额发放。(4)夫妻一方属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工作单位不在我区的,另一方属非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区卫生计生帮扶资金”按一半标准发放;(5)夫妻双方均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但一方工作单位不在我区的,由我区所在单位按一半标准发放。
4、卫生医疗保障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由区财政专项给予全额补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因病住院以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
5、子女就学保障
加强对计划生育伤残特殊家庭子女的培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就学,就读高中的每年补助2000元,就读中专、职专的每年补助1000元,就读五年高职的每年补助3000元,就读大学及以上的每年补助5000元。
二、泉州市洛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救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泉州市洛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救助对象:
1、夫妻一方为已落户的本区常住居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独生子女在发生生育行为前意外死亡的家庭。
2、夫妻一方及其独生子女为已落户的本区常住居民,自觉接受本区计划生育部门的服务管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独生子女因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且夫妻自愿放弃再生育及收养子女的家庭。
上述两种家庭以下统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治疗康复后,其扶助对象资格及享受的扶助内容自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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